原标题:@太原医保参保人员 跨年住院医疗费用这样结算
12月25日,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,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,在2024年底前入院,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延续到2025年1月1日后出院结算的,可通过年终结转方法结算相关费用。
太原地区和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病例,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,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。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医疗费用明细发生时间,按年度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,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,系统自动办理。
对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和零星报销手工结算的病例,跨年度住院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,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,计算日均费用后,根据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数,将住院医疗费用分割到两个年度,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,系统自动办理。
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其他险种资金按年度累加计算;住院起付线金额原则上按入院年度计算,如果入院年度医疗费用不足起付线金额则差额部分计入到出院年度,差额部分不算作当年住院起付线次数。
职工医保生育保险,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,医疗费用为定额病种结算、合并症病种结算、并发症病种结算的,按出院年度记入。职工医保灵活就业生育医疗费用,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,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;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病种结算,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,按出院年度累加计算。
需要注意的是,居民医保2024年度已参保缴费、2025年度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,对跨年度住院的病例,须于2024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。2025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。由于居民医保2025年度参保缴费截至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,因此在2025年1月1日-2月25日期间新参保缴费人员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(记者 武佳)
【纠错】 【责任编辑:武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