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簡案快辦 繁案精辦
我市出臺行政復議 繁簡分流工作辦法
5月15日,市政府行政復議局發(fā)布消息,該局日前印發(fā)《太原市行政復議案件繁簡分流工作辦法》,旨在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辦案程序,促進行政復議工作提質增效。該《辦法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辦法》主要規(guī)定了行政復議案件繁簡分流適用范圍、適用簡易程序案件類型、復議案件立案程序、被申請人答復期限、案件審理程序等內容。其中,在簡案快辦方面,規(guī)定擬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,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3日內完成立案審批,被申請人應當在5日內作出答復,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;在繁案精辦方面,規(guī)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應當組織聽證會進行審理,必要時還可以采取召開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、報請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等方式進行審理,提高復議案件辦理質量。
此外,對于現(xiàn)場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,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,應當當場受案,當日完成立案審批,當日發(fā)出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通知書,實現(xiàn)受理環(huán)節(jié)“最多跑一次”。同時,《辦法》將行政復議案件納入法律援助服務范圍,復議機構可以在立案審批后5日內,告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請人向援助機構提出申請,由法律援助機構審查后指派援助律師代理行政復議案件。(辛欣、牛路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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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夢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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