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咋排放 我省有了“硬杠杠”
2月14日,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獲悉,《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定暫行辦法》印發(fā),我省將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,推動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質(zhì)量持續(xù)改善。
《辦法》所稱的主要污染物,是指氮氧化物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、化學需氧量、氨氮等國家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硫、顆粒物等山西省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。
《辦法》要求,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、山西省有關要求落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來源,總量指標無法滿足建設項目總量需求的,可通過排污權交易方式取得。
廢氣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顆粒物排放量分別不大于3噸/年,揮發(fā)性有機物排放量不大于0.3噸/年;廢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不大于1噸/年和氨氮排放量不大于0.5噸/年的建設項目,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可直接予以核定,不需進行主要污染物總量置換。(武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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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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